唐朝是如何处置哪些科考作弊的人
在这些无数的舞弊手段中,“走后门”无非是最为普遍,也是最难禁止的一种。考生通过贿赂考官,或与考官拉关系,使其为自己的卷子判高分,以赢得金榜题名的机会。在唐代,科举考试非常看重考生的诗才,于是很多考生便在考前投卷,即把自己的诗词文赋献给当朝的名流,让他们在判定名次时为自己说话,因此唐代的科举常常在考试之前就内定了名次。唐代诗人杜牧曾将自己所写的《阿房宫赋》投给当时的朝臣,受到二十多位大臣的一致赞赏,然而由于考试的前几名早已内定,杜牧最终只能名列第五名。
为了杜绝走后门,宋代科举考试推出了两项反舞弊措施,第一是糊名,第二是誊录。所为糊名就是将考生的姓名、籍贯等信息糊起来。而誊录就是将考试的考卷重新抄录一遍。这两项措施让考官无从辨认考卷是出自哪位考生之手,避免考官给特定的考卷判高分。有一次苏轼的门生参加考试,适逢苏轼担任主考官,苏轼希望自己的门生高中,就在阅卷时仔细辨认考卷,发现一份考卷非常像出自门生之手,便欣喜的说“此人当拔得头筹。”然而后来才发现,这份考卷是另一个考生所写,而苏轼的门生却落榜了。
然而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考生们立即想出了破解的方法,不久后另一种形式的走后门就蔓延开来,考生通过在考卷上做暗记,通常在段末以特定虚词做标记,或在文中使用特定的生僻字,然后将暗记写在条子上递给考官。如此一来考官便能从众多试卷中找出这位考生的卷子。尽管朝廷在不断的严打走后门的现象,然而考生走后门的手法越来越高明,类似的现象屡禁不止。
除了走后门的方式还有枪替、冒籍、夹带、泄题、互相抄袭、互换考卷、场内传递等不下十余种,可谓是五花八门,层出不穷。所谓枪替就是找替考,替考的人被称为枪手,这种作弊手法一般出现于乡试等初级考试中。为了防止枪替,清代做出了五名考试互结联保的决定,让五名考生互做担保,一旦被发现有人枪替,则剩余的人将被连坐。
冒籍就是冒充外州县的籍贯进行考试,一是为了占用外州县的录取名额,二是在本州县考完又去别的州县应考,以增加录取的机会。为了杜绝这种现象,自清康熙年间起,朝廷推出了审音制度,即听考生口音,来辨别是不是本州县的人。
夹带、泄题、抄写、换卷、传递这些手段都是比较熟悉的手段,这里不再赘述。在严惩不贷的反舞弊措施下,舞弊的现象仍然是无法杜绝,为了飞黄腾达,富贵齐天,考生和主考官不惜铤而走险,利用种种手法徇私舞弊,最终弊端越来明显的科举制于清光绪三十一年被彻底废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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